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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民安应急技术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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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灾等级标准划分标准
根据火灾后果的严重程度,《火灾统计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、劳动部、国家统计局1997年)将分为特大火灾、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。
①特大火灾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,死亡10人及以上;重伤20人以上;死亡、重伤20人以上;受灾50户以上;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。
②重大火灾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,死亡3人以上;重伤10人以上;死亡、重伤10人以上;受灾30户以上;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。
③一般火灾: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,为一般火灾。
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》根据火灾后果的严重程度,将火灾事故划分为小事故、一般事故、较大事故、重大事故、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。
①特别重大事故:系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,或者100人以上中毒(重伤),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、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。
②特大事故:系指一次死亡10-29人,或者50-99人中毒(重伤),或者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、3000万元以下和社会影响恶劣、性质严重的事故。
③重大事故:系指一次死亡3-9人,或者10-49人中毒(重伤),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、1000万元以下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。
④较大事故:系指一次死亡1-2人,或者3-9人中毒(重伤),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上、500万元以下的事故。
⑤一般事故:系指造成重伤、急性工业中毒,但没有死亡的事故;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、100万元以下的事故。
⑥小事故:系指只有轻伤,但没有重伤和死亡,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50万元的事故。